课题研究
Dynamic State
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原则需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日期:2023-05-29 20:42:13
作者:民道律政研究院
前言丨Introduction
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原则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司法建议的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应直接指向个案或类案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或普遍性问题、直接指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或系统性问题。例如,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应聚焦“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善于运用司法建议来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切实解决、清理并减少过度检查和罚款,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问题,让营商环境更有序,企业经营更有公平感。
二是。司法建议针对的问题不应属于法院审判执行的范畴和管辖范围,受建议方应指向相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例如,针对审判中发现生产安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存在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要及时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重视并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会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司法建议针对的问题一般是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这些问题既包含法律问题,也包括从法律问题中衍生的其他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预防并减少纠纷的发生。例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注重发挥好司法建议的社会功能,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对案件背景、成因、特点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深入剖析,认真查找发现基层组织建设、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弱项短板和行业监管中出现的管理漏洞,运用司法建议等推动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