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
Dynamic State
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律师执业应具备的条件
前言丨Introduction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核心职责在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准确的法律服务,使客户的诉讼要求得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具有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案件大小,无论原告、被告,只要输了案子,承办律师都难免逃脱水平差的诟病。所以,律师作为问题解决者的角色,应超越传统诉讼和辩护的局限,在一个以复杂性、模糊性和快速变化为特征的经济环境中,以客户为中心,驾驭法律挑战、探索创新解决方案。
首先,作为原告,往往是当事人前期的交易文件写的不清不楚、模棱两可,话说的前后矛盾、颠三倒四,也没有留存证据的意识,但是又觉得法律不会罔顾实体内容的公平,便求助承办律师,不管有没有确凿的证据,都希望在其的帮助下把案子打赢。其次,作为被告,往往是当事人一开始跟人家说的好好的,但是事后又觉得这儿不公平那儿不合理,总之就是一个拍大腿后悔,一切寄希望通过律师高超的诉讼技巧,成功为其实现金蝉脱壳,助其力挽败局。无论是身为原告抑或是被告,每一件诉讼案件对涉及其中的当事人来说,都是全家鸡飞狗跳,糟心的不能再糟心的“破事”,而律师需要背负着这个压力,利用自身所学,一口气同时处理好几家的“破事”,还要让每个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满意,这就意味着律师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及驾驭复杂的法律场景的能力何其重要。
所以,从本质上讲,律师都要系统地应对的挑战,为当事人确定最具有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实施相应的战略以实现预期结果,这种技能超越了传统诉讼能力的界限,对律师提出了更高解决问题能力得要求,虽然诉讼仍然是法律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但解决问题的核心在于在诉诸对抗性诉讼之前积极探索替代方案,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当事人寻求承办律师的帮助不仅是为了在法庭上能有自己的“代言人”,更是为了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如何处理纠纷和降低风险等方面获得智慧性的指导。
作为一名卓越的律师,不光需要树立拥有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的坚定倡导者之形象,还需要体现最基本的角色定位——问题解决者。律师必须具备强大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有效地驾驭复杂的法律纠纷,从纯粹的法律思维方式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的方法,考虑法律结果将如何影响客户的生活、人际关系以及未来前景,跳出框框思考、探索非常规解决方案并与客户合作制定创新策略,作为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手段,理解和解决客户的真正需求,从而得以超越传统法律补救措施达到理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