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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劳动者经济补偿中的N、N+1与2N

日期:2023-03-03 10:15:25 作者:民道研究院

前言丨Introduction


N,劳动者在公司内的工作年限,一般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给其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关于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关于平均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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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中的N,与前文所述的N含义相同,而“1”指的是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实务中又称为代通知金。这一个月的工资,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案释法
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

宋某于2018年2月23日进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于2021年2月23日签订了第二份书面劳动合同,职务为行政主管。2021年11月12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关于公司组织架构及人事调整的通知》,将宋某由行政部调至商务部,任销售工程师。2022年3月10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内容为“你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因你无法胜任该岗位工作,工作岗位调整为销售工程师,但迄今为止你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不得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决定从2022年3月10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你在接到本通知后当日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该通知书以微信的形式送达给宋某,宋某于收到该通知书后离开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观点  

本案中,宋某2018年2月23日进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于2022年3月10日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期间工作共计四年零半个月。宋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755.56元,应当向申请人支付4.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0,400元(6755.56×4.5=30400元)。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向宋某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该通知书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公司与宋某的劳动合同。故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还应当支付宋某一个月的工资,按照宋某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还应当向宋某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7,055.52元。

裁判结果  

一、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0,400元;

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宋某额外一个月工资7,055.52元。




“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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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即2N。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案释法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3月1日,段某入职印刷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双方于2022年3月1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1个月,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为65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8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为2280元/月公司没有为段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2年3月7日,段某在工作中受伤,至杭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段某共支出医疗费1178.39元,公司对此无异议。

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21日,段某在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内养伤。期间,公司提出为段某调换岗位至门卫岗,段某不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要求段某搬离宿舍。段某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观点  

仲裁庭审中,双方对试用期工资约定为6500元/月予以确认,其中基本工资为2280元/月。因段某在工作中受伤,于公司宿舍进行养病。期间,公司口头提出为段某调整岗位,但段某未同意,公司遂要求段某搬离宿舍。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要求段某调整岗位后的工资待遇不变等情形,故对公司要求段某搬离宿舍的行为,确认公司构成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结合被告的在职时间,公司应支付段某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1日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仲裁结果  

一、印刷公司支付段某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1日的工资3559.54元[(6500元/月÷21.75天×7天)+(2280元/月÷21.75天×14天)]

二、印刷公司支付段某经济赔偿金6500元(6500元/月×0.5个月×2倍)。

三、印刷公司支付段某医疗费1178.39元。




“2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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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1,或者2(N+1),偶见于企业大面积裁员时和员工充分协商的结果,并没有相关法律支持。


上文提及的N、N+1、2N都有特定的适用情形,但是不能兼得。

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应支付N或N+1:若违法解除,就面临2N的问题。所以“2N+1”和“2(N+1)”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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