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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法《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

日期:2023-02-24 15:19:38 作者:超级管理员

前言丨Introduction


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3号,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解释》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当赔则赔、把好事办好”的工作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针对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中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规范。 该司法解释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错误执行行为情形外,增加了不作为行为赔偿事项,如故意拖延执行、应当恢复执行而不恢复、故意不履行查封措施的行为。能有效杜绝消极执行的违法行为,提高执行效率。 司法解释要求申请赔偿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是对国家赔偿法在申请程序上的合理安排,既有利于当事人明确申请赔偿的期间,同时有利于执行法院利用执行期限及时化解错误执行的后果,避免国家赔偿。 执行程序中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并不完全免除法院的责任,司法解释要求法院在未尽监管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该规定提高了法院在监督管理职责方面的责任,对于保护当事人利益是有力尝试。对不属于法院职责范围内、与法院实施与行使职权无关的行为,司法解释也明确了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维护法官形象及杜绝恶意申请起到屏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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